身心障礙兒童的音樂療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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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探討自閉症、肢體障礙、智能不足、多重障礙以及視覺障礙兒童之音樂療育技巧,提出音樂療育的目標與方法,提供習樂者或有愛心的音樂工作者,投入身心障礙兒童音樂療育前的入門知識。
- 庫存狀況: 尚有庫存
- 出版社: 全音樂譜出版社
- 編訂者: 謝俊逢
- 總書頁: 365
- 商品編號: B647
- ISBN: 986706108X
簡介
【自序】
本書是接續拙作「老人、失智症老人的音樂療法」後,針對台灣最弱勢而且最需要我們關懷的一群,亦即是有關身心障礙兒童的音樂療育之研究。
我國將身心障礙兒童的教育納入特殊教育的一環,因此有關「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特殊教育法」等有關的重要法案及身心障礙兒童的分類、鑑定、安置、教育輔導、課程與各別障礙兒童的生理特徵、語言及智能、社會適應的發展等等,皆必須有基本的認識與瞭解。
在此首先必須說明的有以下三點:一是本著作主要是提供習樂者或有愛心的音樂工作者(非特教人員)想投入身心障礙兒童音樂療育前的入門知識,所以有關特殊教育比較深入或專業的研究,不在本書中轉述;二是本著作是屬系列性的研究,因此有關音樂的功能及音樂療法的歷史、理論、實施的步驟及樂器的使用介紹或演奏的、歌唱的療育理論等等皆予省略;三是目前國內身心障礙兒童分類已經多達十二項(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智能障礙、身體病弱、語言障礙、學習障礙、嚴重情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發展遲緩、其他顯著障礙),但是本著作只針對其中的五項做比較深入的探討與提出音樂療育的目標與方法。主要的原因是除了聽覺障礙兒童不能適用之外,其它的各種障礙對象兒童皆包含在五項療育中,所以不再敘述。
由於身心障礙兒童的能力、性向、人格特質等個別差異較大,所以音樂療育指導者在音樂療育實施過程中,必須隨時調整實施計劃,以適應每一位兒童,並以最大的愛心、耐心循循善誘,才可能有所成果。尤其不可因短期間看不到具體的成效,而失志灰心或放棄。畢竟音樂療育是要長期的、不間斷的協助復健治療的同時,要提昇兒童的心靈、品質。筆者深信只要身心障礙兒童能夠接受音樂療育的指導,就可以培育他們對音樂產生興趣,甚至有些可鼓勵他們朝音樂職場去發展,即使無法朝音樂職場上發展,身心障礙兒童一生有音樂相伴,生命必然更為燦爛美麗。
最後祝願我們身心障礙兒童,隨著音樂療育的實施,過著快樂的童年,並於長成之後能獨立生存,甚至為社會上人人所稱羨、效法的對象。
謝俊逢
民國九十五年中秋節於中壢
【內文選讀】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身心障礙兒童的意義
我國對於身心障礙兒童向來皆以「特殊兒童」稱之,這是因為身心障礙兒童的身心特質過分突顯,非得藉助特殊的教育或治療,將無法滿足身心障礙兒童的教育需要之關係。不過如果兒童的身心特質與一般正常的兒童,雖然有明顯的差異,但是仍然能適應普通的教育環境者,自然不得列為特殊兒童。
依據民國八十六年立法院修正通過的「特殊教育法」(如附錄一)第三條條文:身心障礙係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顯著障礙,致需特殊教育和相關特殊教育服務措施之協助者謂之。並列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智能障礙。二 、視覺障礙。三、聽覺障礙。四、語言障礙。五、肢體障礙。六、身體病弱。七、嚴重情緒障礙。八、學習障礙。九、多重障礙。十、自閉症。十一、發展障礙。十二 、其它顯著障礙。
另外依據民國八十七年教育部所公佈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如附錄二)和民國八十六年政府所公佈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如附錄三)及民國八十七年內政部所公佈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施行細則」(如附錄四)中所述:所謂「特殊教育」就是為了滿足身心障礙兒童的特殊學習需要而設計的教育謂之。因為特殊教育是透過個別不同的障礙分別教學,所以個別化教學,不僅是特殊教育的特徵,也是特殊教育實施的最高指導原則。
目錄
詳細規格
書籍資訊 | |
原文語言 | 繁體中文 |
適用對象 | 老師 |
裝訂 | 平裝 |
形式 | 書 |
出版年代 | 90年代 |
外型尺寸 | 約B5尺寸 |